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的机动车交强险不够赔付对方的修车费,因为其修理费贵得离谱,但是只要是经过保险公司定损的,自己也没有办法,在交强险赔付不够时,当事人只有动用自己的高业险(三者险)去赔付对方的机动车损失,所以说在道路上行驶安全是最重要的。
我跟你情况一样,对方全责,让去4s店修嫌贵,一万块也不给(全换件的话4s店配件就1.1)后来说你去告我吧,100块写了个诉状,***一打电话老实了,同意和解,一万不行了,1.3了[我想静静]
联系自己的保险代理人或者自己联系保险公司,告知实情,然后等他们安排人来,你就可以回家了,保险公司会“代位求偿”。简而言之——保险公司帮你去讨回损失。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①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②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一般流程是交警定责,再由保险公司定损,之后4S店维修,最后保险公司理赔,不用去******。但如果对方末投保或仅投保了交强险,没有保险公司理赔或仅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财产损失二千元。不足部分,双方有争议,那也只好去***解决了。
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不存在保险公司理赔问题,也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协调不成,到******也是最后的选择了。
当时没有报保险?交警?
还是说你们商量好了私了价钱
现在修车价格高于私了价,所以你要按照修车价赔?
如果有报保险那走保险流程就可以。
如果私了聊好价钱,那只能自己认亏,因为你们协商好的,是自己没估算好合适的价格。
举个例子:***如协商私了5000元,你修车1万,当然亏,但要是修车只要2000元你会把多的退回给别人吗?
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有拍了图片,可以自己报保险走流程
我到4S店做保养,看见有一辆荣威550在高速路上撞车了,车价14.98万元。车辆3箱被撞成suv了,保险公司不做报废赔偿,叫拖到4s店修理。在还没修完时已经配件12万元了,后续还要3—5万元,加上人工费估计可以买一辆半新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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