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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对方不认可价格咋办,对方不认可修车费

  1. 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现在4S店修车要一万,对方却耍赖让我起诉,该如何处理?
  2. 车被撞,对方是全责,4S店开出了报价单并且说如果对方保险公司低于他店的报价,剩余的费用由自己出,该怎么办?

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现在4S店修车要一万,对方却耍赖让我***,该如何处理

事故认定书开好,到有资质的评估中心去做修车费评估,然后找修理厂修车,拿好发票,找个律师***车主,流程就这样,接下去把事情交给律师就好了,一般评估费高出修理费很多,会帮你律师费什么费都算进去,还能小赚一笔

当时没有保险交警

还是说你们商量好了私了价钱

修车对方不认可价格咋办,对方不认可修车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现在修车价格高于私了价,所以你要按照修车价赔?

如果有报保险那走保险流程就可以

如果私了聊好价钱,那只能自己认亏,因为你们协商好的,是自己没估算好合适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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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如协商私了5000元,你修车1万,当然亏,但要是修车只要2000元你会把多的退回给别人吗?

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有拍了图片,可以自己报保险走流程

联系自己的保险代理人或者自己联系保险公司,告知实情,然后等他们安排人来,你就可以回家了,保险公司会“代位求偿”。简而言之——保险公司帮你去讨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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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①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②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我跟你情况一样,对方全责,让去4s店修嫌贵,一万块也不给(全换件的话4s店配件就1.1)后来说你去告我吧,100块写了个诉状,***一打电话老实了,同意和解,一万不行了,1.3了[我想静静]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一般流程是交警定责,再由保险公司定损,之后4S店维修,最后保险公司理赔,不用去******。但如果对方末投保或仅投保了交强险,没有保险公司理赔或仅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财产损失二千元。不足部分,双方有争议,那也只好去***解决了。

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不存在保险公司理赔问题,也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协调不成,到******也是最后的选择了。

车被撞,对方是全责,4S店开出了报价单并且说如果对方保险公司低于他店的报价,剩余的费用由自己出,该怎么办?

这里上保险时有个指定修理厂级别条款,也就是说保险理赔是按照二级修理厂报价理赔还是按照4S店报价理赔,如果约定这个,到4S店维修,超出价格部分就需要投保人自己承担。你这个如果对方保险为你修车,你就找责任人索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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