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漕宝路200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24063669
*注:港澳台以及外籍驾驶证转入上海驾驶证只能到一分所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上海必须一、二、三分所办理。
上海宠物救助领养中心:地址是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400号附近。
2、直接收养遇到的流浪动物;
3、如果朋友家里有多余的宠物,并且没有能力负担时,也可进行领养。
1、上海宠物救助领养中心:地址是上海市静安区
宝山路400号附近。
2、优宠动物救助中心上海物资站:地址是上海市
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045前明村549.
3、流浪狗救助:地址是上海市虹口区韶嘉路10
号-3107.
4、八公救助爱护动物协会:地址是上海市宝山区
殷高西路518号1316室。
5、天使宠物医院:地址是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
612号。
当事人持有大型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年审驾驶证时候需要当事人持有***,驾驶证,身体健康证明,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当事人在上海的居住证,到上海闵行区车管所申请办理驾驶证审核手续。 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明是指: 1、居民的***明,是《居民***》或者《临时居民***》。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明,是《居民***》或者《临时居民***》,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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