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交强险的话保险公司只赔偿2000元损失,超过2000元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但是这种情况最好找一个懂修理的人看看他换的东西值多少钱,有的东西可能能修但是对方要求换,这种情况在4S店是最多发生的。还有他换的配件你可以去自己买,自己买药便宜很多。1、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的话,车主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在***时,需要保存好事故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车损情况的照片。
2、在车辆维修前,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3、如果车辆维修的实际费用比定损金额高出很多,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失败后提出诉讼。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不是
不是必须报废,没有明文规定。 保险理赔的车辆报废标准:
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 当保险机动车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80%时,视为保险机动车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保险机动车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一般超过70%推定全损,现在车的70%+车辆残值 差不多等于车辆的折旧价。
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定损金额超过车损的50%就提倡报废,超过50%保险公司也不一定会同意维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车辆的关键部件受到不可修复的损伤,那么提倡直接报废,比如汽车车架、保险杠、A/B柱这些基本都是保命的一般部件, 不可以受到任何变形或受伤。还有发动机和变速器这两样汽车驾驶中必不可少的部件,如过遇受损严重也必须报废。
如果没买保险的话,修车费用就要自己承担,对方***到***的话,应诉就可以了,***会请鉴定部门核定损失,鉴定部门核定多少就赔偿多少就可以了。如果有保险并且全赔的话就更简单了,不管车主在哪里修车,都要先核定损失的,因为是保险公司赔,所以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是不会答应修理厂的乱报价,如果保险公司和对方协商不成,***会要求对方连同保险公司一起***,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陪你应诉的,更不用担心了,***判赔多少保险公司会全部赔偿的,
所以,根本不用担心,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的判决。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交通事故的责任已经划分明确,双方当事人是没有争议的。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选择交通事故车辆的修理地点。存在的疑虑是选择的修理地点可能报价高于市场价。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梳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当事人因为修理场地的选择而发生争议。在这里大家应该明确一个观点。作为车辆在什么地方修理?作为车辆的车主是有最终选择权的。其他各方只是有建议权。比如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的办案民警可以建议车辆在什么地方去修理。保险公司也可以建议车主到什么地方去修理。作为事故的车主来说,最终有自己的选择权。
通过当事人的叙述我方不同意。我认为这句话代表了意思是我方的保险公司和我自己都不同意。从中应该知道,在交通事故的车损赔偿当中,保险公司是有自己的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理赔的保险公司会对车辆的损失进行初步的鉴定。如果车辆的损失超过了保险的理赔范围,会给当事人通知的。
在这起案件当中,我能感觉到车损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在案件当中,除了保险公司要对车损进行赔偿之外,当事人也要对剩余的部分进行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修车价格超出车损价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修车价格超出车损价格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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